儿童教育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926|回复: 6

不在他人面前批评儿童——自尊心保护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6-5-13 09:47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在他人面前批评儿童,会加倍损害儿童的自尊。

有的家长认为,在外人和家庭的公开场合批评孩子,才能让孩子“长记性”,才能印象深刻从而改掉毛病;也有的家长认为,只有随时随地批评孩子的不足,才能表现出自己的态度;更有的家长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样,见到一个人就开始说自己孩子的不足。

这些做法,会加倍损害儿童的自尊,让他在他人特别是同伴中抬不起头来。案例:爸爸批评以后

莎莎从小生活在爷爷奶奶身边,爷爷奶奶对她的精心呵护,以及生活上的大包大揽,让莎莎变得内向、胆怯。

回到父母身边以后,莎莎经历了另外的遭遇。爸爸脾气暴躁,让莎莎很害怕。

一天,家里来了客人,爸爸让莎莎给客人倒水。一不小心,茶杯摔了。爸爸很生气,当着客人的面劈头盖脸地批评起来,“没见过你这样笨的!”爸爸试图通过批评女儿来挽回自己的面子――证明自己不笨。

生性敏感的莎莎羞愧地无地自容。

晚上,莎莎做了一个噩梦,看见爸爸用手指着她的脸。从此,莎莎看见爸爸就紧张,越紧张越容易出错,出了错爸爸就训斥。

最后,莎莎患了恐惧症,天天做噩梦,一点风吹草动都紧张地不行。

有的父母总想通过当众批评孩子来划清自己与孩子的界限。

让人知道,孩子的错误是他自己造成的,与我无关。还有的家长认为,批评孩子越尖锐,似乎自己就越高尚。其实这是不对的。孩子的不足实际上都是环境影响的产物,而父母是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
父母与儿童的关系,应该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。

辩护律师不能掩盖当事人的错误,但会为当事人的错误寻找最可理解的理由。至少,辩护律师绝不可能当众宣扬当事人的错误。

不是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,而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――父母的职责不仅是对孩子的是非曲直做出评价,而是要像辩护律师一样,尽管不能掩饰当事人的错误,但应该为当事人的错误寻找最可理解的理由。这样的辩护律师,才值得当事人信任,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建议,才会被当事人接受。

特别是,辩护律师决不会当众宣扬当事人的错误。

父母应该是儿童最值得信赖的人,因此不能是儿童“错误”的宣扬者。我们必须知道,如果儿童必须拿出大部分的精力来“应付”或“对付”家长,他就只能拿出小部分的精力来“应付”或“对付”自然和社会。

真心体会儿童的感受,将批评局限在较小的范围。

英国教育家洛克曾说过,“父母不宣扬子女的过错,则子女对自己的名誉就愈看重,他们觉得自己是有名誉的人,因而更会小心地去维持别人对自己的好评;若是你当众宣布他们的过失,使其无地自容,他们便会失望,而制裁他们的工具也就没有了,他们愈觉得自己的名誉已经受了打击,则他们设法维持别人的好评的心思也就愈加淡薄。”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。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5-24 02:59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路过,支持一下啦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6-4 06:16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帖回帖是美德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6-14 11:5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错 支持下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6-23 00:59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帖回帖是美德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7-2 03:30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错,支持楼主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7-8 21:49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错不错,楼主您辛苦了。。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儿童教育论坛

GMT+8, 2024-4-16 19:38 , Processed in 0.119307 second(s), 1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