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童教育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540|回复: 0

孩子妈起诉游戏公司要求返还8000元 法院驳回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8-12-24 17:05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认为8岁的小辉(化名)未经其允许为游戏充值8000余元的行为无效,小辉妈妈遂以儿子的名义起诉游戏公司,要求确认小辉与该游戏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,并返还游戏充值费用8000余元。今天本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,小辉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被判驳了。

据小辉妈妈称,她于前年8月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异常消费10次,共计8000余元。她询问小辉,得知儿子私自使用信用卡进行游戏充值。“小辉当时只有8岁,是未成年人,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,行为应属无效。”

但游戏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小辉的诉讼请求,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辉是公司游戏的玩家,起诉主体不适格。另外,小辉与公司不存在充值服务合同,信用卡消费走向为支付宝公司,并非游戏公司。

按照原告所述,小辉充值是通过支付宝绑定信用卡,在游戏界面输入支付宝密码,同时在手机上输入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,且其能及时删除通知信息。就此游戏公司认为,这样复杂的操作超过8岁儿童的行为能力,且家属存在未妥善管理银行账号及密码的过错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辉主张其与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系该游戏之用户,亦未提供注册该游戏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。另外,小辉主张向该游戏公司进行了充值消费,但其提交的其母亲名下的信用卡交易对手信息为支付宝公司,并非该游戏公司,故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辉与该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。最后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判后法官称,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等规定,小辉作为原告,就其主张的“自己是该款游戏的玩家,并向该游戏进行充值”的事实,负有举证义务。但经法院查明,小辉并未就上述主张向法院充分举证,故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儿童教育论坛

GMT+8, 2024-3-19 10:12 , Processed in 0.278922 second(s), 20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